乌克兰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农用地使用法规

乌克兰通讯社1226日援引议会消息,201911日起将实施新的法律,乌克兰地方自治机构将在农用地使用方面拥有更大的自由。

消息显示,201911日起,乌克兰将实行关于解决乌克兰集体所有土地问题、完善农用土地使用规则、防止农用地被毁、完善灌溉系统等法律的修正案

新法律扩大了地方自治机构的权利并涉及:

——取消的农庄集体土地流转为市政所有;

——2025年前完成农用地分类,非农用地流转为市政用地的必要性;

该法律还将林区列入农业用地范畴并调整出租政策。村社可以成立市政公司并固定林用地块。这样可以保证林地不被取消。

法律生效后,所有承租者有权租赁农业道路,但与此同时,不允许限制其他租赁者进入地块。

法律规定允许位于该区的国家和市政农用土地与等价私有土地进行交换。同时法律规定,在土地禁售令期间,这种交换只能是等价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等价土地是指土地价值金额相同或差价不超过10%

法律还明确了实施土地登记的主体,可以是所有者、土地承租人或市、镇、村委员会。登记有助于修正国家地籍簿中的错误。登记中未分配的土地、未使用的股份,根据相应的村、镇和市委员会的决定可出租,租期可至国家登记该土地所有权的日期。

据悉,1220日,乌克兰议会第十次延长暂停农业用地出售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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