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6月9日援引乌克兰国家银行公报,根据乌克兰国家银行6月8日第51号决议,乌法人使用一个外汇许可在一个自然年内对国外投资金额将从原来的5万美元扩大到200万美元,该决议6月12日生效。
决议还根据对外投资数额大小对获得许可分门别类规定了不同要求,对投资额低于5万美元的,获得许可的必备文件将简化。据国家银行解释,除了申请之外,根据投资者类别和投资数额大小,只要提交其它几个文件即可(投资合同、投资项目登记文件等等)。
但是,对投资额超过5万美元的,增加了获得许可的必需文件数量,以便国家银行预防利用外汇许可进行对外资本抽逃。居民应专门确认投资业务的经济动机、业务资金的透明(合法)来源,并提供投资业务对象的拥有者-最终受益人的详细信息。“这些举措将改善法人进行对外经济活动的条件,并将限制从事经济上没有根据的向乌克兰境外转移资金。”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4月1日,乌克兰对外直接投资63.59亿美元。第一季度资本减持额(250万美元)超过投入额(60万美元)。乌克兰对外投资主要投向塞浦路斯59.3亿美元,俄罗斯1.44亿美元,拉脱维亚6840万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5760万美元,波兰4870万美元。 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