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家银行希缩小现金使用范围

乌克兰国家通讯社2月28日消息,乌国家银行发布声明,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缩小现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发展无现金领域,“具体包括,将个人经济实体的最高现金结算金额从5万格里夫纳减少到1.5万格里夫纳,该限制包括个人现金结算,以及受到企业实体委托获得现金进行现金结算的个人。”若企业实体从经常账户中提取现金与个人进行现金结算,需应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确认文件,据此开展现金交易。此外,还应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其用于研究客户的资料。

为此,国家银行制定了央行董事会“关于批准乌克兰本币现金交易条例修正案”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提议进行公开讨论。该草案旨在缩小现金使用范围、减少影子经济、进一步发展无现金领域、确保银行系统现金流的稳定。与此同时,企业实体的最高现金结算金额仍是5万格里夫纳。企业的非现金支付无任何限制,银行有义务应客户要求保证全额非现金转账。

该草案的制定考虑了乌克兰“民法典”第1087条第3部分规定的国家银行的权力,以及乌克兰法律“关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收益合法化(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并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提供资金”、“关于银行和银行活动”的要求。

    编制草案是因为需要改进“乌克兰本币现金交易条例”,使其标准符合法律要求。2019年3月27日前可向央行邮箱和电子邮箱发送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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